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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博下载查询拜访 中间告白牌搭到了窗台上!住民赞扬曾经三个月

  日前,家住河北区富贾花园的多位居民拨打广播新闻部热线,说自从楼下底商进驻装修,就把广告牌搭到了他们的窗台上,也因此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。为此,大家到处投诉举报,整整三个月过去了,问题还没解决。

  位于河北区中山北路的富贾花园小区,在2015年建成,共10栋楼。居民孙大姐家住在10号楼,这栋楼 1—3层是底商,4—13层都是住户。

  2024年5月,天津市河北区太阳谷休闲场注册成立,租下了富贾花园1——3层的底商。进行外檐装修时,商家在楼体外架设金属材质的光置广告牌,从一楼地面一直顶到了四楼,搭在了五户居民的窗台上。

  广告牌顶端与居民的窗台相连,又从窗台向外延伸出大约50公分。自从窗外多了这个广告牌,居民们的生活就受到了影响。“过年时候有放炮的,炮皮崩上来就掉在广告牌的顶子上,风一吹都吹到我们窗台上。还有楼上往下扔的烟头,不但脏,还有火灾隐患。”孙大姐说。

  除此之外,居民们还有其他的困扰。“这个广告牌遮挡了视线,它还比我们的窗台高,等到夏天下大雨,接了水就往我们窗台上流,窗台积水肯定是往屋里渗水。”居民刘先生说。

  在采访中,居民们告诉记者,在商家进行外檐装修时,他们曾多次试图阻止广告牌的架设。“我们报过警、还打过12345,根本拦不住!工人在楼外施工天博登陆,我们叫他们别干了,他们说找负责人去,负责人根本不见我们!”说起那段经历,居民孙大姐颇为气愤。

  2月10日,天津新闻广播《天津早晨》节目关注了富贾花园小区居民遇到的问题,并在节目中现场连线太阳谷休闲场总经理李强。当被问及广告牌的架设是否合规?李强并没有正面回答,但也作出了表态,“我们肯定积极配合整改!”

  在承诺积极配合整改的一个月后,河北区宁园街汇园里社区居委会召集居民和商家,共同协商户外广告牌整改问题。协商会上,商家代表给出整改方案,“从居民窗台往下降50毫米,也就是5厘米,然后做一个斜坡处理。”太阳谷休闲场副总经理刘云飞说。

  这样的整改方案,与居民们的心理预期差距太大。在居民们看来,商家的广告牌应该下降95厘米,而不是商家说的5厘米。“95厘米是从我们窗台到地面的距离。商家的经营场所是1—3楼,他们可以搭到三楼楼顶,但是不应该超过四楼地面。”居民孙大姐说。

  在当天的协商会上,居民和商家争执不下,无法达成共识。说好的会后继续协商,也是不欢而散。“会后我们主动跟商家沟通,他们说就按他们的方案干,只能降5厘米,非常不耐烦。”居民林女士说。

  居民要求商家把广告牌下降95厘米,是四楼窗台到地面的距离。那么商家提出的下降5厘米,依据又是什么?

  “商家说是考虑到施工的成本,下降95厘米对于他们来说,施工成本太高。”河北区宁园街汇园里社区党支部兼居委会主任白翰文说。

  早在1月21日,富贾花园的小区居民就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,反映底商架设广告牌,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。

  3月3日,居民孙大姐前往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投诉,“接待我们的那个工作人员问,那个外墙是你家的吗?你得找住建委做鉴定。”这句话,让孙大姐百思不得其解,“我花钱买的房子,外墙难道是商家的?”

  4月1日,宁园街道办事处再次召开碰头会,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队员蔡胜凯参加会议,当记者询问执法队是否已经对广告牌的合规性进行调查时,对方回复现在没法给出准确答复。“主要负责同志今天临时有会,我把你们谈的意见和问题再带回去汇总。”蔡胜凯说。

  4月17日,天津新闻广播《天津早晨》节目再次聚焦富贾花园底商架设广告牌影响居民生活问题。在当天的节目中,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文斌终于对此事做出回复:“根据行政审批局给出的意见,太阳谷休闲场递交过相关材料,但是没有得到批复。因为商家违反了《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12条第二款的内容,‘未经许可对建筑物外檐进行装修改变’,执法队已经要求其限期整改。”

  记者查询发现,商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,需要填写《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》,提交产权证明(涉及租赁关系的,提供租赁合同),计算机绘制的户外广告设施昼、夜彩色效果图等材料。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,还要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。

  申请人提交所有材料后,行政审批部门只需对这些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符合条件就可直接进行批复。但在需要提交的几项审批材料中,特别注明“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为主审材料”。

  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说太阳谷休闲场没能通过审批,到底卡在了哪儿?带着这个问题,记者前往河北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采访,并在当天按照程序调取相关材料。

  结果显示,河北区太阳谷休闲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,通过了行政许可,在2024年11月22日获得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许可有效期从2024年11月—2026年11月。

  在河北区行政审批局,记者还调取了商家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提交的效果图,但与现实情况大相径庭。

  “根据部门间的权限划分,区审批局只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前端审批,审批完成后,我们会把结果推送到监管部门,现场核验和后期监管是由监管部门负责。” 河北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科长刘天晨说。

  河北区太阳谷休闲场申请设置广告设施,提交的审批材料与实际施工可谓毫不相关,对此,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及时阻止,在居民反复投诉,终于启动调查后,得出的结论又与事实不符。

  在4月17日的《天津早晨》节目中,宁园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文斌表示,商家因违反《天津市市容管理条例》第12条第二款的内容,被执法队要求限期整改。“如果没有按期改正,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置。”但与此同时,高文斌也坦言,“不能强制拆除。”

  不能强制拆除,还能怎么办?记者查询发现,对应《天津市市容管理条例》第12条第二款的处罚措施是,“逾期不改正的,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”

  但即使只是金钱处罚,实施起来也并不容易。“根据执法程序,如果商家不按时整改,我们可以强制执行,但是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,还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天博下载。”高文斌说。

  “我们已经通过执法队跟商户的负责人约谈过几次,下一步也要配合居民提出的诉求,积极推动整改。”宁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贺说。

  三个多月过去了,太阳谷休闲场违规架设的广告牌仍在正常使用,居民们再一次听到了“积极整改”的承诺,这次的承诺能兑现吗?事件能否妥善解决?本台将继续关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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